为适应海口市建设现代化旅游城市的发展,按照“公共安全公共抓,社会治安社会治”的工作思路,本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消除警务活动中存在的盲点,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报警和应急服务,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翻译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外国语和国内各地方言两类翻译人员。外国语翻译人员是指能熟练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世界其他国家语言者;国内各地方言翻译人员是指能熟练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内地其他地区方言或岛内临高话、儋州话、乐东话等语言者。 二、工作职责
警务翻译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遇有不能以普通话进行交流的外国人或国内用地方方言报案求助者,协助警方实时翻译;二是在办理刑事、行政、治安案件和涉外案件、外事调解以及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遇有不能以普通话进行交流的外国人或国内使用地方方言的当事人,依法定程序协作警方开展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从事维护公共安全志愿服务;
2、有正义感,理解、支持公安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对应聘语种有较强的语言交流和口头表达能力;
5、海口户籍,或者在海口市工作、生活、学习,暂住或居住一年以上者。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市公安局成立“警务翻译志愿者”办公室,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地址:海口市金龙路43号),电话:31652112。
(二)报名时间
2006年9月12、13、14日三天。报名期间全天接受应聘报名。
(三)报名方式
根据招聘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可电话联系报名,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五、组织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与志愿者直接语言交流的方式进行,了解志愿者对该语种的熟悉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时间:2006年9月16日。面试分上下午两批次进行,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应聘者所在批次届时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志愿者请自带两张近期免冠相片。 六、录用及聘期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录用志愿者进行初审,提出录用志愿者人员名单,报经市公安局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对同意录用的志愿者给予颁发“警务翻译志愿者”证书,并建立志愿者档案,列入警察公共关系人才库。志愿者的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后视情再行办理续聘手
海口市公安局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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