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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外国语学院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年10月11日 11:51 外国语学院  点击:[]

09、10、11级各班: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将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教本科(含高职)学生中,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有参评资格。(奖学金每人人民币8000元)

二、评奖条件

1、在评选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同时进入同年级专业的前10%内(达到班级10%的即可以申报,学院进行汇总审核),且体育成绩达到优良(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2、在评选年度内,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无缺考、缓考情况。

3、在评选年度内,无违纪处分,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或无留校察看未解除。

三、评审工作要求

1、我院2012年度名额为3人,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申请条件,综合考虑综合优秀程度,在同等条件下,按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推荐人选。

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优先考虑。

2、10月12日上午11:30之前申报学生填写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交学院503室,经学院确定名单后,并附上推荐人选的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个人材料。

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生活照:材料附2张获奖学生本人近期的生活照。

学院填报《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A4纸,学院盖章确认,同时上报电子版),

3、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将12日下午在学院主页通知栏须经院内公示。

4、通过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评审的学生,不再参评学校其他奖学金。符合学校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可授予荣誉称号,但不再发放奖学金。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奖学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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