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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3年06月20日 16:20 外国语学院  点击:[]

各党支部:

2013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我校深入开展“211工程”迎评年、质量提升年和校风建设年的第二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培养更多合校人才。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在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校园文化、文明修身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庆祝建党92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我院党建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以评比活动推动各项工作,以表彰先进树立学习榜样,抓创争、讲奉献、促发展,充分调动全院党员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积极的行动实现学校“211工程”大学梦。

二、评选基本条件及评选比例

(一)学生党支部评选基本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符合“五个模范”的要求:应为努力学习的模范、实践创新的模范、自强自立的模范、尊师爱友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努力成为志向远大、品德高尚、知识丰富、能力较强的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2、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在学习、工作、文体、文明修养等方面能够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时刻牢记“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光辉形象;为“海大梦”、“中国梦”的实现积极奉献。

(二)教工党支部评选基本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作用。

2、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推动学院的发展建设。

3、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爱校,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效果较好,深受学生欢迎,师风师德良好。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科研上取得一定成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和科研做出较好成绩;在工作上具有表率作用,(三)评选比例

1、评选比例为全院正式党员的10%-15%左右。

三、评选表彰基本程序

1、各支部要积极宣传此次评比表彰活动内容,调动党员积极申报;

2、各个党员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同时要附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书面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3、学院党委将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进行评定。学院党委确定评优名单后在学院公示5天。

4、七?一”前夕,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党员的优秀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四、评选时间安排

各支部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宣传发动,并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个人《申请表》、相关事迹材料(纸制打印版)报送到学院C314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到邮箱fzc209@163.com.

附件:外国语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请表

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外国语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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