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学院通知
    2013年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文件通知
    2013年11月19日 09:19 外国语学院  点击:[]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百翔奖助学金、“心本爱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地方高校资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13]19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百翔物流有限公司、郑心本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奖学金项目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

2、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人

3、百翔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

4、“心本爱心”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人

(二)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档。第1档资助标准为人民币3500元/人;第2档资助标准为人民币2500元/人

2、百翔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人民币2500元/人

二、指标分配

在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现将上述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推荐指标分配给各学院,详见《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指标明细表》(附件1)。

三、基本申请条件

1、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具体申请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各项奖学金及百翔助学金;

2、2012-2013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2012-2013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助学金;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心本爱心”奖学金及各项助学金的学生须是经过我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百翔奖助学金、“心本爱心”奖学金的学生,在2013-2014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排名在全班学生前50%内;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申请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百翔奖学金的学生,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申请“心本爱心”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平均绩点≥2.8;申请国家助学金、百翔助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平均绩点≥2.0;

6、学生申请奖、助学金,除农科类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外,原则上“奖奖不可兼得、助助不可兼得”,即同一学年度,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学金或两项以上(含两项)助学金,但可同时申报1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

五、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1日23︰59;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1月22日—2013年11月24日23︰59

(3)学院公示时间: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1月27日

(4)学院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下午5︰00

(5)学校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3日23︰59;

(6)数据核对时间:2013年12月4日

(7)全校公示时间:2013年12月5日—2013年12月9日

六、资助终止

受资助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七、评审与推荐

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推荐,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绩点的高低确定获资助推荐人选;

八、材料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含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国家助学金:《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4)(含电子版)。

3、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获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含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4、百翔奖学金: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学生接受社会捐赠申请表》(附件7)、《2013-2014学年度海南大学社会捐赠获得者汇总表》(附件8)(含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5、百翔助学金、心本爱心奖学金: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等)、《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附件9)、《2013-2014学年度海南大学社会捐赠获得者汇总表》(含电子表)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分管学院领导签名,并报送相应备案表的电子版。

九、其他

各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一定量社会公益活动,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附件:

1、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指标明细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4、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5、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

6、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获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7、海南大学学生接受社会捐赠申请表

8、2013-2014学年度海南大学社会捐赠获得者汇总表

9、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www.hainanu.edu.cn2013年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文件通知

//www.hainanu.edu.cn

 

学校首页 | 学院主页 | 联系我们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C座3楼 邮编:570228 
版权所有 @2019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