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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海南省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21日 17:32 外国语学院  点击:[]

各学院: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95 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海南省 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014 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补贴对象和范围: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我校 2014 届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二、 发放原则和标准(一) 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原则。(二) 发放标准:按 1500 元/人一次性发放。(三) 资金渠道:由海南省财政拨付到学校,学校通过指定银行划拨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一)个人申请。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学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毕业生所在家庭的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遗失的需提供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该证明内容应含有低保证中全部内容);2.低保证上无毕业生姓名的,需再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学校审核后退回),或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仅限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生本人在海口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因学校转账统一指定为农业银行);5.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书(手写,本人签名)。为方便存档,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 A4 纸。(二)学院公示。学院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 2 日的校内公示。(三)学院上报材料。4 月 30 日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材料应包括:1.校内公示情况;2.《海南大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Excle格式制作),纸质版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后上报,电子版直接发送给陈老师或发至邮箱 632179237@qq.com;3.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材料(个人申请项目中所列材料)。(四)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就业网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学校将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由省财政厅将求职补贴核拨至学校账户。学校收到补贴款项后,将补贴款项转入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本人账户,并对发放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四、工作要求求职补贴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求职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审核把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等相关部门会对款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6296580

海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014 年 4 月 18 日抄送: 陈封椿副书记发送: 各学院单位:海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时间:201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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