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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2006年05月10日 11:22 外国语学院  点击:[]

为了激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各类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院教学、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使我院教师科研的整体水平尽快跨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科研立项,学院对争取到高层次科研立项的课题组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具体额度为学校对该课题匹配费用的30%-50%。

二、 对于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相应的部级奖项)的课题组及个人,学院按学校颁发奖励金额的30%-50%予以奖励。

三、 为了支持与鼓励教师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按照新颁布的“海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05年以后学校将只对列入权威、重要刊物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予以奖励。考虑外语专业论文发表的实际情况,学院对于在权威、重要刊物的外语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500元/篇的奖励;在综合性核心期刊以及省级外语专业学术期刊(国内省级以上单位与专业学会主办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予以300元/篇的奖励。核心期刊以海大网页上公布的《海南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及重要期刊》为准。

四、 为了鼓励与支持我院教师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立项,学院将每年从我院教师申请省厅级以上科研立项的落选项目中遴选2-3个项目作为院级资助项目。学院提供启动资金500元/项支持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增强该项目下一轮申报的竞争能力。

五、 已获准立项的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申报费用由学院支付。

六、 上述奖励项目旨在鼓励与支持自筹经费发表的学术论文。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得到学院资助,将不再另行配套奖励。

七、 奖励时间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九月至第二年八月),九月底以前由教师本人报到学院科研办公室。上报学院时需提供相应发表期刊原件及封皮、目录、发表论文复印件各一份,奖励颁发后退还原件。 上述奖励办法由学院负责全权解释,即日起实行。

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海南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及重要期刊》参见网址:http://hd2.hainu.edu.cn/mh/Xlink.asp?id=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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